尾巴 发表于 2009-8-30 14:01:25

【公告】花之分享区版规修改

从今天开始,2009.8.30. 花之分享的版规有以下调整:

2. 如未做出特殊说明,原则上,此版漫画在分享 六个月后允许转载。
但转载时,请一定写明转载出处。
欢迎大家为乐园多多宣传^o^。

请需要转载的同学注意以上更动。


增加转载需要等待的时间,初衷是觉得大家回帖的热情不高,或多或少刺激一下发帖量。

本人是作者出身,本意是办一个以文为主的论坛。漫画分享什么的,是给积极的会员的一个福利。
如果没人看文,写文,文区死了,那么这个论坛也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还是希望读者和作者之间多一些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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