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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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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1: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攻防

    「我是你的辯護人,你什麼都不說,我很難做。」

    隔著一道強化玻璃,再隔著一具電話筒,紅髮男人的聲音幽幽傳過另一頭,達到被收押的男孩耳中。

    對面的男孩長相清秀,手持聽筒卻仍是一逕沉默。

    「說話。」

    「---」

    相持不下的沉默的紅髮人再次嘆氣,抬手看看時間,已經差不多了。

    「我會再來看你。」隔著玻璃,紅髮人眼底映出男孩清秀的臉孔。「你不要灰心。」

    對面的人依舊保持一貫沉默。

    唉。「希望下次你……願意跟我說話。」

    掛上話筒,紅髮男子起身離開。




    法庭上,觀看的民眾不多。

    「我想請問鈴木清子女士,你認為我當事人涉案的直接証據為何?」

    一身黑色律師袍,櫻木花道站在証人席前。

    鈴木清子聲帶怯意。「那……我聽見芽子叫救命後,他就從我身邊跑過去啊……」

    「也就是說,妳完全沒有看見我當事人犯案,也完全沒有看見事情發生的經過,只是憑著我當事人從妳身邊跑走的時間點,推測出我當事人可能涉案的結果?」

    「可是天底下沒有這麼巧的事,芽子才剛叫完救命他就--」

    「請你只要回答我,是或不是?」

    証人席上的晴子低下頭。「……是。」

    櫻木花道轉身面向法官:「既然這位女士完全只憑著猜測就認定我當事人參與這椿街頭搶案,而不是親眼目睹,也就是她的証詞並沒有任何形成証據的效力,即然那麼我想請求法官大人,將鈴木清子的筆錄及証詞刪去。」

    「反對!」

    櫻木轉身望去。

    「辯方律師有刻意誤導我方証人的嫌疑。鈴木清子雖然並未親眼目睹搶案發生,但事發之時他離搶案不過一百公尺距離,儘管我方証人當時掉下眼鏡以致看不清歹徒面貌,但一百公尺的距離在醫學上仍然足以認清對方體型。」

    櫻木狠狠瞪了對方一眼。「庭上,一百公尺在醫理上或者可以認出對方體型,但由於控方証人仍患有高度近視,因此我方是合理懷疑鈴木清子証詞是否可信。」

    「反對!」身穿法袍的流川冷冷開口:「我方証人的近視度數並不能作為辯方律師質疑的理由,我方証人被嫌犯撞掉眼鏡的時間點,是在搶案發生之後。」

    「基於主控官說的有理,控方証人的眼鏡被撞掉的時間是在搶案發生之後,也就代表証人有極高的可能性曾經目睹搶案發生。」法官坐在高庭上作出裁示:「檢控官的反對成立。」



*    **************************



「可惡!!」

步出法庭門口,櫻木站在走廊上看著那名十七歲少年被押走,忍不住低聲咒罵。

明明就不是他幹的──可惡!那個鈴木真是害死人!

「彥一。」他把手上的公事包丟給了自己的助理。「現在也下午三點多了,你先自己下班吧,不用等我了。」

這件案子看來還有一段時間要打。

相田彥一身手例落的接住。「那我先把你的公事包送回事務所,接著再下班。」見櫻木一臉煩躁又疲倦,跟在身邊已經好幾年的相田知道這是他累了的徵兆。

    櫻木只要累了就會暫時逃離事務所,逃離那煩人的工作。

    「謝謝。」

    相田沒看錯,他確實是覺得厭倦,連回事務所整理檔案的心情都沒有,幸好明天也不須要上庭,他可以好好休息一下。

    「那我先走了。」
    「嗯。」

    櫻木隨性地揮揮手,讓相田先行一步離開,而後轉身步向長長迴廊的另一頭。

    ──洗手間。

    此時此刻的自己確實是需要洗把臉好好清醒一下的……剛才那少年的母親,臉上那抹憂煩鬱結之色,的確讓自己看了……很不好受。

    明知那男孩是無辜的呀……

    可是幫不上太多的忙--只是因為幾個不長眼的傢伙的胡亂指認,就足以毀壞一個少年的一生前途!
    雙手猛力朝臉上潑水,櫻木抬頭望向鏡子,鏡裡反射出來的是一張年輕卻眼色倦然的容貌。

    好不容易成了律師,好不容易闖出了點名氣,好不容易有點力量以為能幫人了──為什麼還是這麼無奈這麼難堪?為什麼還要眼睜睜看著無辜的人被冤枉看著洋平的事情重演??難道他就是什麼也做不到嗎-------

左胸鼓動,為什麼腦海裡還懷念著想念著當年打球的快樂無憂?

    鏡子裡的人勾起無奈一笑,須臾,狠狠一拳打向鏡子,中途收了點力道,沒有碎裂。






    「這不適合你。」不知何時進入的另一個男人輕輕開口,聲音落在別無他人的窄小空間裡。「白痴。」

    「我說了別叫我白痴!!」櫻木火大地頂回去,琥珀色眼裡直盯著鏡子裡反射的那男人。「臭狐狸!」

    「你還不是叫我……」脫下黑色法袍的男人原來一身黑色西裝,剪裁高檔。「--叫我狐狸。」

    這是一個祕密。

    一個只屬於狐狸跟紅毛猴子的祕密。

    櫻木哼了聲,依舊不回頭看他。「你本來就是隻狐狸,還是隻狡猾的臭狐狸!」

    如果不狡猾怎麼贏得了他?他再怎麼說也是在法界享有天才之名的新銳律師!卻三番兩次…敗在了……敗在這個臭狐狸手上!叫人如何甘心!?

    流川挑高眉,無聲無息把門鎖落上。「我靠的是實力。」

    他不諱言贏這個人是一種很大的成就感。這個人啊……太單純了……雖然夠聰明夠反應,可是卻還有著那再珍貴不已的孩子心性,純真的一如五歲稚兒,常常令自己忍不住愛憐起來……

    尤其是那雙琥珀一樣的清澈眼睛……氣怒時燁燁發亮的光,像要燒起似的火焰……情慾糾纏時含帶水氣的霧亮,像藍色火焰一般叫人迷醉不已──雖然永遠不會說。
   
「幹什麼啊你!?」

    櫻木的一聲怒吼打斷他的遐思,手上傳來紅腫的痛楚令他驚覺原來自己竟在不自覺間伸手撫上他的容顏。

    「…哼……」

    怔然望著自己被打紅的地方出神,嘴角一勾發出類似嗤哼的笑聲。哼的那個傢伙其實是自己,不明白自己何以迷戀這個人至此?

    著魔。

    但那聲哼然聽在對方耳裡可全不是這麼回事兒,那聲“哼”猶如一根針般刺進心頭,激得他火從心起一拳就要朝流川揮出。

    「……遷怒嗎?」流川右手格開他的攻擊。「就像當年一樣?」

    敗給海南的那一晚,兩個男孩在體育館打得翻天覆地,拚命毆打對方、也拚命打傷自己。

    愛情原來從那夜萌芽嗎?

    一句話把櫻木思緒勾進老遠的回憶裡,一拳被格開便不再出拳,只是直望著對方出愣。

    當年……
    他還記得……
    被回憶勾纏、懷念當初時光的,其實並不只有他嗎?

    「狐狸……」

    於是那眼神無辜中帶著純真,於是那左胸霎時間跳躍速度加快,於是某頭狐狸狠狠吻住了某個白痴──






    散發出高溫的汗水自背上滑落。

    流川眼色陰暗,想也不想以唇吻去。

    「做什麼?」

    害他背上一陣癢。

    流川不語,只是盯視,直到把人盯著全身發毛起來。

    「你什麼時候才能戒掉不看場合發情的習慣?」櫻木無奈開口,坐在檢控官辦公房地上。

    「除非你死。」輕輕開口,語音淡然,出口的話卻強烈到讓人驚嚇不已。

    「你──」櫻木側身瞪住那個坐在身邊的男人,手指著他卻語不成句,倒是見他臉色平靜。

    意思是要他死嗎?
    多麼令人頸項發寒!

    流川察覺他的瞪視,也不說話也不表態,一個側身伸手捧住櫻木的頭,手指深深插入紅髮中,戀如火,情如髮,火不滅,情不斷。

    猶被先前那句驚人之語所震懾的櫻木只是傻傻任由他動作,任由他的臉孔愈來愈逼近自己,直近到視線模糊、直滿到眼底除了他誰也映不入──

    ──狠狠一吻糾纏--

    沒有情如棉柔,沒有戀如線纏。

    卻有比那一切都更深遠的相依。

    唇舌相纏,像要吞進對方所有生命所有氣息、像要舔進對方所有思潮所有情感,像要把對方勒住性命再拆吃入腹──

    拿命以吻,交換。狠狠吻、讓誰都沒有抽身而退呼吸喘息的空間。

    「你──」

    竟然咬他!?櫻木怔然想著,但思緒一瞬即過,而後融化到什麼都看不見也思考不了。

    血腥味在嘴裡漫散。

    「……除非你死……」

    昏然地彷彿又聽到這句話,櫻木分不清是自己的回憶還是他真的又說了一次。

    「……或者我死……」

    搏命一樣的愛情,誰也料想不到,冷淡如冰的流川私下有如火焰一般的愛戀。



*    **********************



第三次開庭

「控方証人,我想請問你發生搶案時你人在什麼地方?」

「我在超商裡買東西啊。」中年男人開口回答。

「那也就是說,你是在對街的超商裡,買東西買到一半抬頭、從玻璃窗裡看見我當事人疑似有行搶的行為?」櫻木站在証人席前開始詰問。

「沒錯。」

「那你又怎麼能夠認定我當事人就是對芽子小姐行搶的嫌犯!?」

「我親眼看見的,還會有假嗎?」男人大聲回答。

「這裡不是你家,清木先生,請你回答時候小聲點!」櫻木咄咄逼人。「你說是你親眼看見我當事人──也就是現在站在圍欄裡的那名男孩──對芽子小姐進行暴力搶劫的行為!?」

「沒錯。」

「我再問一次,你肯定是你親眼所見嗎?」

「我肯定!」

「你確定你看得很清楚嗎?就是我當事人沒錯?」

「清清楚楚就是他!」

櫻木走回位子邊,從助理手上接過一份報告。
「你根本就是在撒謊!這是我從醫師手上拿到的報告,你的眼科醫師証實你的眼睛患有白內障多年,無法看見任何稍遠一點的東西──正確的說法是,相距十公尺以上的距離對你而言,就會看不清楚!」

男人瞬間慌亂起來。「不、我的意思──」

「你當時是站在超商內看見搶案的發生,而超商距離案發地點足足有三十公尺,你又是隔著玻璃看見事情發生的。當時是深夜一點,又沒有路燈。你還口口聲聲說你看的很清楚很確定──你根本就是在撤謊!」

    櫻木口氣嚴肅地指責,琥珀眼裡卻帶著得意掃視原告席上的另一個面孔。

我不會輸你的,狐狸。





    「辯方証人,你說你是在幾點幾分看見搶案發生的?」

    女人偏頭想了一下。「一點多吧。」

    「多到什麼地方?」流川站在証人席前詰問,面無表情地他看來更具有迫力。「請你確實地說出一個時間。」

    「我想是一點十三分左右。」

    「請告訴我們那個時候你在做什麼。」

    「我?我在等計程車啊。」

    「請告訴大家你在等計程車時看見了什麼事情。」

    「我就看見他──」女子手指向被關在柵裡的男孩。「看見他衝向一個女的,然後搶她的包包──」

    「反對!」櫻木大喊,一眼瞪過去:
「反對控方律師刻意誤導証人的說詞,我當事人只是疑犯,並不能確定犯案的人就是我當事人。」

    「反對成立。控方,請注意你的問法。」

    流川看似毫不在意地點頭。「是的,庭上。」
    「那麼請問你在事情發生後又做了什麼?」

    「我本來想追的…不過夜深了我一個女生會怕,所以就站著沒動。」

    「也就是說妳從頭到尾親眼看見了事情的發生?」

    「沒錯啊。」

    「請問妳有人可以証明嗎?」

    她低頭想了下。「有。司機在一點二十分時來接我的,我有跟他說叫他報警。」

    「法官大人,我沒有問題了。」

    那傢伙……鐵定又氣到像火一樣燒起來了吧?

    流川不著痕跡地望向他,只見櫻木眼色如火正瞪住自己不放,令他不得不壓下喉裡那幾乎要逸出的笑聲。

    ……哼哼……

    ……白痴啊白痴……

即使我愛你,也不會手下留情!

   




   這是一個秘密。
    一個只屬於檢察官跟律師之間的祕密。
    一個只屬於狐狸跟猴子之間的,祕密。



==================
本來是十八禁
不過手累了
所以就算了

本來情節很多
不過夜深了
所以就免了

rock&惡夢偵探本來是寫給征文的
可是
呵呵
寫得完嘛我~~~~~~~~~

下次見啦~~~~

下次預告:暗戰

刑警跟殺手~~~~~~~~~~~

情節也是想了很多啦
而且很激h的
不過要是我又寫到累的話
呵呵~~~~
你們  知道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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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1: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這算是一系列的對立文囉

好興奮阿~~~~ [s:111]

兩人之間的攻防互不相讓

咱們的櫻木真是超有氣勢的

我愛花花阿~~~ [s:102]
沙发 2007-11-4 01:56:24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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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2: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我好紧张阿~~ [s:111]
大人加油更新~~  [s:110]
原来随处发情也是一种习惯阿~~嘿嘿~~ [s:108]
板凳 2007-11-4 02:12:09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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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2: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囧……
本來是十八禁
不過手累了
所以就算了

本來情節很多
不過夜深了
所以就免了

这个算理由么..ORZ

原来一篇构思,用夜深了这样的理由就可以放水这么多..

作者对自己要求高一点,读者才能有好看的文章看啊…… 叹气。
地板 2007-11-4 02:23:4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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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03: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尾巴于2007-11-04 02:23发表的  :
囧……

这个算理由么..ORZ

原来一篇构思,用夜深了这样的理由就可以放水这么多..
.......
[s:106]

其實也不能這麼說嘛^^b

我只有省去我覺得可以省的地方啦

例如原來有一段是為了增加劇情張力
而出現的法庭交互詰問
可是預定的那一段會很長
所以乾脆就用文中的兩段替代
簡單短促
省得一不小心變得拖泥帶水
又浪費心力[s:112]

我是一直很想嘗試法庭戲啦
正好前陣子在看x心風暴
有法庭戲  看著看著就順手學了一下
原本想寫到整件官司完結 那就變成長篇啦
但這畢竟是文字不是影像
總覺得寫的還不到家 就不打算寫長^^b[s:106]

省掉流花的十八禁~~[s:107]
原先是有打算寫下了法庭後
流川拉扯花道到一邊強吻他的情節
不過 後來轉了心思 就改了
本來是有打算刻意寫流花的十八禁
因為是檢官跟律師嘛 很大人啊
就想用情慾戲來強調他們之間的愛情
ex:上庭一種攻防 庭外一種攻防
雖然我覺得很適合寫成長篇
但這樣下去坑只會愈來愈多
所以就變成短篇
既然由長變短 勢必會修掉很多東西
因此最後只保留我覺得 ok的
修掉一些 不寫也不會影響劇情的戲[s:108]
(基本上都是些描寫流花內心感情的戲
s:100][s:100])

其實很難去解釋說省了哪裡 影響到哪裡
因為……就真的很難解釋咩 

不過是沒有對劇情有什麼大影響
真的有重大影響的地方也很難刪去
不過 還是簡單一句手累夜深交代過去比較容易
(也有一半是真的)

何妨當成隨手之作吧 

夜深了
閃人先[s:113][s:113][s:113]
5# 2007-11-4 03:16:2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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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呃~看到下期预告的时候以为是tbc的意思
原来是另一篇丫.....
写的还是很不错啦~
什么时候修整过来扩充一下更好>< [s:100]
6# 2007-11-4 03:26:3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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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4: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攻防,对立系列吗~~~~~~~[s:108]
感觉很有意思,
差不多两个人一直都这样吧,

两个成熟的大人
对立再来点N18
感觉也很可爱
(我一想到的就是可爱)
7# 2007-11-4 04:37:20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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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3: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__^*) 嘻嘻……  好喜欢这样子工作上毫不相让,私下就交情好的不行的饿…………

两个人都转行了还是很强啊!

不过,可怜的是洋平,就出场了一下回忆中……  无语了……  [s:109]
8# 2007-11-4 13:26:24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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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5: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少看到这样的设定了,都成了律师,还在同一场官司里对着干,^_^,想知道,最后到底是花花胜呢还是狐狸赢,期待啊~~~
9# 2007-11-4 15:27:30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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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8: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这篇文, 很少看到流花同人里有律师职业啊

不知道洋平怎么了? 希望下篇能看到

大人加油 [s:111]
10# 2007-11-4 18:58:26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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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9: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看过去就是没完的样子,请大人将其补充完,最起码也要让洋平的事情有个情节吧~~~~~
我私下里YY,猴子和狐狸用以后每一场的胜负决定他们一星期内哪天做,哪天不做~~~~嘿嘿~~~~~ [s:108]
11# 2007-11-4 19:49:37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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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2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开头时还以那个被告男孩是流川。不良少年VS大律师~~那么就是...年下攻咯~
记得嫣子危有篇《少年A》还有个《不如发生》读着很有感觉。。。呃~~扯远了
12# 2007-11-4 20:09:08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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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2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交代洋平的案件结果啊,不要让洋平被陷害啊,流川太厉害也不能让洋平受伤害啊,5555555555555,我可怜的洋平,人家要看花花为他澄冤得雪啊, [s:107]
13# 2007-11-4 20:22:36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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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好,辩论也写得很精彩的说!专有名词看得我一楞一楞的。。。 [s:108]  [s:100] 大人是学法律的吗? 哈

期待结局~~勤劳的大大~~~快点填坑哦。
14# 2007-11-5 11:30:55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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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ch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16 13: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5# 2007-11-16 13:46:0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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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5: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7门8及格滴花花也当律师了啊? [s:113]
16# 2007-11-16 15:56:57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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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6: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点小虐啊~~~~不过偶还是很喜欢滴。
虽然有些冰冷的感觉,可能这就是爱到极致的感觉吧。。。 [s:110]  [s:110]
其实偶觉得流川的内心不会那么黑暗滴。毕竟他爱上的是花花啊,那个永远阳光乐观的单细胞宝贝。。。 [s:100]  [s:100]
17# 2007-11-16 16:57:52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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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6: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我好喜歡這篇唷^^ [s:10] 這篇題材很好唷^^

律師~不知道花花穿律師服是怎樣子^^

希望大大能快點更新^^
18# 2007-11-17 16:15:09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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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00: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庭上的攻防很精彩,感觉很专业
但是花花做律师?有点不适应啊
19# 2007-11-18 00:00:32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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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3: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还想知道……
那少年到底有么有抢劫啊…… [s:100]
20# 2008-1-12 13:17:45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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